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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进程变化分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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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小贷公司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的一股有生力量,十多年来,为我国中小微企业、三农解决融资问题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虽然小贷公司从事金融业务,但身份一直无法定性,财税等方面无法享受金融机构待遇,综合成本居高不下,致使小贷公司利率一直高于其他金融机构。


下面,笔者简要分析梳理十年来小贷行业贷款利率变化近期小贷公司利率执行方法及对小贷行业未来发展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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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顾过往,适用利率变化较多


从2008年小贷公司开始试点至2020年末,影响小贷公司利率的政策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2015年,我们称之为4倍基准利率时期。小贷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即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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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三区两线”利率时期。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阶段,4倍LPR时期。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新规》)。文中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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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金融机构时期。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文发布: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在国家司法层面认可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


综合来看,十多年来,随着时间推移,贷款利率呈下降趋势,不明确的身份属性使小贷公司发展较为曲折。


二、调整思路,找准依据加强沟通


小贷公司作为司法认可的金融机构,目前应当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2号)(以下简称《通知》)来执行贷款利率。《通知》明确,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同时,小贷公司一定要加强与当地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查询,举例两件司法判例,以作参考。判例一: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0722民初139号;判例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民初88389号。

三、继往开来,政策环境趋于明朗


2020年8月20日后开始执行的《民间借贷新规》使整个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行业情绪悲观,小贷公司有的暂停开展业务,等待时机;有的开始打起退堂鼓,准备放弃。9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2020〕86号),文中对十年来小贷公司的发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小贷公司的监管规则及业务形式,极大地提高了行业发展的信心。近期,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等表示,2021年将主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三部监管立法的出台,该条例最主要解决小贷公司的立法基础问题,为小贷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指出“要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金融活动要增强监管权威性,全部纳入金融监管。” 这将意味着监管之外的金融活动将被禁止或转入到监管范围之内,对小贷公司的生存环境形成极大的利好。

没有一个寒冬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十多年的小贷公司试点,首先是无牌投资公司混淆视听,接着又是民间借贷扰乱市场,然后又有P2P的野蛮掠夺.....所有的坏事发生后“背锅”的总是正规的小贷公司。身份不明确、社会有歧视、机构不认可、业务遭抢食,这一系列的事情正随着这个春天的到来发生着积极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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