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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强化担保贷款风险防控的思路与措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22 浏览次数: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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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业迅猛发展,既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又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有效提升了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但也要看到,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并非零风险,在实践中,由于担保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缺乏反担保等诸多问题,极易将担保风险转嫁商业银行,加之银行主观上盲目信赖担保公司担保的保障作用,疏于管理,致使担保贷款潜藏较大风险隐患,贷款损失时有发生。这一问题应引起重视。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风险成因

  (一)担保公司视角

  1.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收资本不实。实收资本是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最根本的物质基础。目前一些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没有足额到位,关联企业大量占用担保公司资金,甚至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现象。同时在出资方式上,存在货币出资占比不高或出资物变现能力较差甚至难以变现的问题,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2.部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广、主业不突出,影响了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一些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未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作为主业,而是把主要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甚至直接发放“高利贷”,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3.部分担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缺乏必要的风险准备。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应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严格遵循上述规定,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出现担保赔付,由于其资金来源不足,难以履行其担保责任。

  另外,一些担保公司对部分大客户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过大,远远突破了法定的正常比例,形成贷款担保的集中度风险,同时还存在担保风险防控措施不力的现象。

  (二)商业银行视角

  1.银行对担保公司代偿“兜底”存在严重依赖心理,从而放松信贷管理。部分银行片面认为担保公司作为中小企业的第二还款来源,即使企业无法清偿贷款,也有担保公司对风险损失兜底,从而放松了对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

  2.对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缺乏整体把握。担保公司的业务协作银行往往不止一家,有的甚至还跨区域在异地与多家银行开展担保合作。由于银行间的竞争与信息封锁,各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缺乏整体把握,对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难以准确判断,也未根据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变化对担保能力进行充分评估,适时调整担保放大倍数。

  3.对担保公司担保限额的计算方法不合理。现阶段,商业银行一般根据担保公司实收资本乘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担保放大倍数来计算担保公司的担保限额。这种方法存在较大弊端:一是在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的情况下,担保公司财务报告反映的实收资本和净资产不实,不能作为计算担保能力的基数,应进行调整;二是对不同资信等级的担保公司采用同一担保放大倍数,有可能夸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

  强化担保贷款风险防控的思路与措施

  (一)充分认识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对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各银行要有充分的认识和估计。在选择合作的机构时,商业银行应当从担保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信用等级、经营业绩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审查,严把合作机构准入关。通过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可以从源头上将缺乏资金实力、专业人才和管理混乱的担保公司予以排除。

  (二)多渠道收集担保公司的相关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防范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一家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往往涉及多家银行以及一家银行的多家分支机构,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业务管理体系,责成具体部门,及时收集处理并在内部发布相关担保公司信息。

  (三)密切关注担保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商业银行应当密切关注担保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及时识别担保公司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抽逃资本金的行为,避免担保公司与关联企业相互串通、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发生。

  (四)根据各担保公司实际情况科学核定担保限额银行在分析担保公司担保能力时,应关注担保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果担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很差,应调减其担保限额。

  (五)严格规范保证金账户管理

  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保证金必须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账户性质一定要注明“保证金专户”,并且在开立这种账户所依据的协议中,一定要具体明确账户的资金支付条件、金额和保证期限等。

  (六)加强与担保公司的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

  一是与担保公司定期沟通,交流贷后监管信息,协商风险防范措施,共同做好贷款风险防范工作。二是加强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监测。三是业务经营中获知影响担保公司信誉状况或代偿能力信息,应及时通报,并对担保公司的重大风险予以风险提示。四是引导和督促担保公司规范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担保公司财务办法编制财务报表,并提足各项准备金,确保其贷款风险补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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