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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小贷应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思路与举措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29 浏览次数: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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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等内容进行了重大修改。为及时应对政策变化,避免因政策调整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及小贷公司在新的法律框架内如何合法、合规运营,并做到可持续发展,湖南省财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如下思路与举措:


一、准确识变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挂钩四倍一年期LPR,本次调整为15.4%(4*3.85%),若一年期LPR进一步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还会进一步跟随下调,有利于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


行业马太效应凸显,普惠金融的黄金淘金时代已经过去,绝大多数普惠金融机构将会变得无利可图,既有逾期贷款的催收难度进一步加大。优胜劣汰之下,预计存活下来的普惠金融机构主要为金控集团、互金巨头及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关联公司、专做细分市场的小精专公司等,大多会具有低廉资金成本、掌握用户流量、与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能力、扎实的风控能力等一项或多项优势。


因疫情及利率下降进而导致利润空间收窄,预计一大批机构可能会停业或改行,导致次级信贷资金一定程度的紧张,部分高风险用户(次级信用、弱信用人群)的融资难度将加大。


二、科学应变


1、当务之急,确保小贷业务合规。

虽然该司法解释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但由于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普惠金融的借贷业务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18号)。本次司法解释的修改,我们作为一家国有控股的小贷公司,将主动修改完善合同文本和函告客户我司立即执行本次司法解释确定的利率上限。


修改完善合同文本,修改借款合同中涉及贷款有关利率内容,降低利率至不超过四倍LPR。修改关于“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其他费用内容,若利率已到上限,其他费用可直接删除。


函告部分利率超限贷款客户,主动提示关于民间借贷最新法律规定,要求此类存量客户按最新标准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率如超过目前四倍一年期LPR即年化15.4%,月息1.28%的,均按照年化15.4%,月息1.28%支付借款利息。


2、实现业务转型并做到可持续发展。

贯彻“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可获得”的经营理念,实现我司现有常规业务的模式化、标准化,利用微信小程序等进行营销,提高获客效率,提升展业效率;贯彻“开始就要做对”风险理念,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化风控手段,降低风险成本;确保公司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主动求变


贯彻“服务大局、服务客户”的企业使命,坚持“一盘棋、集团军、组合拳”的理念,作为财信金控集团旗下子公司,我司最大优势在于能够依托集团全牌照金融资源优势和全力支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下,明晰我司的定位:做好普惠金融,探索解决省内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园区的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按照“协同、聚焦、做小、做精”的展业原则,我司将进一步对接科技园区,特别是先深耕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弱化“强担保、强抵押”信用评价思维,借鉴行业标杆成功经验,丰富并完善和园区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拟尽快提供“高知贷”、“专家贷”、“天使贷”等贷款产品,为园区搭建服务初创型科技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梯形融资”体系。切实发挥我司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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