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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全文)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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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征求意见半年后,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批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


有业内人士表示,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最快将于2021年一季度落地。目前参与机构已开始储备项目。


与2020年6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首批试点参与不良贷款转让的银行仍为18家:六大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试点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的机构包括:五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包括刚刚获批的银河资产)、符合条件的地方AMC、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参加试点的地方AMC应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营业务突出、监管评价良好,并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同意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被从不良贷款试点剔除。


根据通知,银行可以向五大AMC、地方AMC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地方AMC可以受让本省(区、市)区域内的银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批量受让个人不良贷款不受区域限制。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以已经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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